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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治疗或有重大利好,国务院取消第三类技术准入审批。

2015-05-15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取消的49项目中的第31项就是: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取消的审批项目包括原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基因芯片诊断等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药品行政保护证书核发。


有专家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加紧制定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取消后,此类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样的技术管理模式有利于激发医疗机构的活力,引导医疗机构在自身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允许的情况下,开展更多以前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推动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当然,审批取消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和监督。另外,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第二类医疗技术实施准入审批,也应该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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